重磅!2020版《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即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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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0版《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即将实施

2023-05-15 06: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将矿渣硅酸盐水泥“其中允许用不超过8%且符合本标准5.2.3的其他活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标 准5.2.4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标准5.2.5的窑灰中的任一种材料代替” 改为“0~8%”的“本替代组分为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粉煤灰、火山灰、石灰石、砂岩、窑灰中的一种材料”(见4.1中表2,2007年版 5.1);

——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的“本组分材料为由两种(含)以上符合本标准5.2.3的活性混合材料或和符合本标准5.2.4的非活性混合材料组成。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5.2.5的窑灰代 替”改为“本组分材料由符合本标准的粒化高炉矿渣、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石灰石、砂岩中的三种(含)以上材料组成。其中石灰石和砂岩的总量小于水泥质量的 20%”以及“0~8%”的“本替代组 分为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窑灰”(见4.1中表3,2007年版的5.1);

——将“符合GB/T203、GB/T18046、GB/T1596、GB/T2847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改为“粒化高炉矿渣的质量系数、二氧化钛质量分数、氧化亚 锰质量分数、氟化物质量分数、硫化物质量分数、玻璃体含量应符合 GB/T203或GB/T18046的规定”、 “粉煤灰的烧失量、含水量、三氧化硫质量分数、游离氧化钙质量分数、安定性、半水亚硫酸钙含量, 以及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和三氧化二铁的总质量分数应符合GB/T1596的规定。粉煤灰中铵离子含量 的限量应符合GB/T´´´´《粉煤灰中的铵离子含量的限量及检验方法》的规定”、“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的种类、火山灰性试验、烧失量、三氧化硫含量应符合GB/T2847的规定”(见4.2.3、4.2.4和4.2.5, 2007年版的5.2.3);

——取消了“活性混合材料”和“非活性混合材”(见2007版5.2.3、5.2.4)

——取消了复合硅酸盐水泥的32.5、32.5R强度等级(见第5章,2007年版第6章、第2号和第3号修 改单);

——将硅酸盐水泥的氧化镁(质量分数)由“≤5.0%”改为“≤6.0%”,并删除了备注“a如果水 泥压蒸安定性合格,水泥中氧化镁含量(质量分数)允许放宽至6%”、“b当水泥中氧化镁含量(质量 分数)大于6.0%时,需进行压蒸安定性试验并合格”(见6.1,2007年版的7.1);

——将氯离子(质量分数)由“≤0.06%”改为“≤0.10%”(见6.1,2007年版的7.1)

——增加了水溶性六价铬(VI)的限量和测定方法(见6.2和7.3);

——将“若使用活性骨料,若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水泥中的碱含量应小于0.6%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改为“当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见6.3,2007年版的7.2);

——增加了“压蒸安定性合格”的要求,并作为型式检验的参数之一(见6.4.2.2、8.2.2);

——增加了水泥放射性核素限量和测定方法(见6.5和7.9);

——修订了各强度等级水泥的3d抗压强度指标(见6.4.3 ,2007年版的7.3.3);

——将“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比表面积表示,其比表面积不小于 300 m2/kg;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μm 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改为“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比表面积表示,不低于300m2/kg、但不大于400m2/kg。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 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45μm方孔筛筛余表示,不小于5%。当有特殊要求时,由买卖 双方商议解决”(见 6.4.4,2007年版的7.3.4);

——将组分测定改为“按GB/T12960进行”(见7.1,2007年版的8.1);

——删除了“编号及取样” 中对10´104t以下生产能力的规定(见8 .1 ,2007 年版的9 .1 );

——将出厂检验项目改为“4.1、6.1、6.4.1、6.4.2.1、6.4.3、6.4.4”(见8.2.1,2007年版的9.3);

——增加了型式检验和检验频次的要求,以及判定规则(见8.2.2,8.3.2);

——在水泥出厂中增加了“水泥出厂时,生产者应向用户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材料。质量证明材料包括 水溶性铬(VI)、放射性、压蒸安定性等技术指标的型式检验结果,混合材掺量及种类等出厂技术指标的 检验结果或确认结果”的规定(见8.4,2007年版的9.2);

——完善了检验报告的规定(见8.5,2007年版的9.5);

——将“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票上注明“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改为“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前书面告知并经买方认可后在发货单上注明“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见8.6.1,2007年版的9.6.1);

——将“40d 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 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改为“40d 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见8.6.2,2007年版的9.6.2);

——将“90d 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 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改为“90d 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双方应将 共同认可的封存试样送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见8.6.3,2007年版 的9.6.3);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性能特点及适用工程(见附录A)。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建议改为全文强制。

通用硅酸盐水泥作为可用于结构工程原材料,涉及国家和人民生命安全和经济利益。

建议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颁布实施,过渡期半年。

来源:爱试验、试验人之家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将尽快处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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